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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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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从事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自然资源工作重大需求和“两统一”职责履行,主动完善检测标准,提升技术能力。自然资源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构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采信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数据成果,支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地质勘查技术检测等服务,在自然资源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行业管理中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跨领域技术融合,鼓励开展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鼓励结合现有资源,加强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整体科技创新水平。

  二、加强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力,并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整合国土资源和海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组为自然资源评审组,并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实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评审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推动国土资源、海洋、测绘等评审工作深度融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公开发布结果名单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覆盖采样、样品制备管理、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数据传输与保存、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管。自然资源部组织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重要环节的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联合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印发监督检查方案、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根据各自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投诉处理等多种监管手段,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形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处理,并公开通报。

  检验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便携、快速、自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遥感等高新技术在检验检测领域的应用,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职责履行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承担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和重大工程的检验检测等任务,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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